“前国脚”申思、祁宏收钱踢假球被判刑,近日参与足球青训?中国足协:已终身禁业,密切关注调查进展

7月18日,中国足协发布情况通报。

近日,中国足球协会关注到有关申思、祁宏参与足球青训活动相关事件的信息,现通报如下情况:

1.《关于对原上海中远汇丽足球俱乐部运动员申思等四人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决定》(足纪字〔2013〕028号)已注明,中国足球协会终身禁止申思、祁宏从事任何与足球有关的活动。

2.《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第二十四条针对“禁止从事任何与足球有关的活动”作明确解释:禁止从事任何与足球有关的活动是指禁止被处罚对象从事任何与足球有关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管理、比赛或其他)。

3.中国足球协会将密切关注上海市有关部门对事件的调查进展,调查结果将及时向社会通报。

各地足球管理部门应切实落实对禁业人员的核查;各青训单位应科学训练、文明训练,切实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与合法权益。

两人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曾被判刑

据新华网此前报道,在2003年甲A联赛最后一轮比赛中,夺冠热门上海国际队主场以1:2不敌天津泰达队,这一结果使得同城球队上海申花队最终获得冠军。申思、祁宏、江津、李明四人涉嫌收受贿赂故意输掉这场比赛。

申思、祁宏、李明和江津均有国脚经历,祁宏和江津更是国足打进日韩世界杯的主力球员,申思曾获得世界任意球大赛第三名。2010年10月,申思和祁宏同时被公安机关带走协助调查,调查结束后返回上海。2012年3月,申思、祁宏、李明和江津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被逮捕。

2012年6月13日,辽宁沈阳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申思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被告人祁宏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被告人江津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被告人李明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

2013年2月,中国足协宣布对在“反赌扫黑”行动中被查出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被罚终身禁止从事足球活动的有33人,其中包括申思、祁宏、江津、李明等多名原球员。

2014年11月,中纪委网站转载了《中国纪检监察报》的文章《拿什么拯救“瘪了的足球”?》。该文以中央巡视组对国家体育总局的巡视为背景,指出干部群众反映了一些问题,包括“比赛违背公平原则、弄虚作假,赛事开发经营混乱,总局直属单位权力高度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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